关于开展上海保安行业“小保安大平安”暨“季度之星”“年度之星”选树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上海保安行业“小保安大平安”暨“季度之星”“年度之星”选树活动的通知
各保安从业单位:
结合前期“小保安、大平安”和“季度之星”选树活动实施情况,经上海市保安服务行业协会与行业监管部门研究,现决定将两项活动合并,统一开展“小保安大平安”暨“季度之星”“年度之星”选树活动(以下简称“选树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树范围
全市范围内持有国家保安员证的在职保安员,及全市范围内以保安服务项目点为单位的保安队。
二、名额设置
(一)季度之星:每季度评选“季度之星”保安员100人,“季度之星”保安队25个。
(二)年度之星:每年度评选“年度之星”保安员100人,“年度之星”保安队50个。
三、选树标准
“小保安大平安”暨“季度之星”选树分“警保联勤联动”和“主题选树”两大类,保安从业单位可以根据事迹内容对应申报。各类选树标准如下:
(一)警保联勤联动类
保安队或保安员在认真履行本职岗位工作职责的基础上,符合以下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社会治安防控、重点人群帮扶、矛盾纠纷调处等条件的,可以申报:
1.协同帮助管控个人极端倾向人员、社区矫正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员,及时提供异常动向线索的;
2.及时发现报告可能扰乱公共安全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物品,避免危害发生的;
3.在协助公安机关对暴力犯罪案事件或盗窃、诈骗、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案件开展先期处置中,有效延缓、抵御、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4.在公共场所发现多人非法聚集、拉横幅、抛洒传单等行为时及时处置报告,有效消除社会舆论负面影响的;
5.积极发现治安、交通、消防等各类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风险隐患,使用“智慧保安”APP“信息上报”模块或其他渠道上报,有效防止可能造成影响治安秩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的;
6.及时发现辖区公安机关未掌握的重大敏感矛盾纠纷并向派出所民警报告的;
7.群众遇到“急、难、险”等问题时及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起到明显作用的;
8.其他参与、协助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或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作出突出成绩,获得客户单位高度肯定的。
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可靠,一般为当季发生事迹。
(二)主题选树类
结合“3.5学雷锋日”、“3.8妇女节”、“5.4青年节”等重要节点,一并开展主题选树。各主题选树要求如下:
1.第一季度主题选树为“学雷锋保安队”和“学雷锋保安员”“巾帼保安员”3项。
(1)“学雷锋”保安队、保安员要求为:保安队或保安员在认真履行本职岗位工作职责的基础上,自觉践行雷锋精神,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协助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或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作出突出成绩,获得群众或客户单位高度肯定的。
(2)“巾帼保安员”要求为:自觉弘扬新时代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拼博精神,能够在岗位上努力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成为单位或行业学习标兵的优秀女保安。
2.第二季度主题选树为“模范保安队”、“模范保安员”“优秀青年保安队”、“优秀青年保安员”4项。
(1)“模范”保安队、保安员要求为:保安队、保安员爱岗敬业,在提高保安服务质量、协助社会面治理或日常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获得群众或客户单位高度肯定的。保安员须满足从事岗位年限3年以上。
(2)“优秀青年”保安队、保安员要求为:年龄为35周岁以下(保安队平均年龄35周岁以下),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知识,有志从事保安行业且技能水平在单位、行业处于领先,在本职岗位上做出较突出贡献的。
3.第三季度主题选树为“平安守护者保安队”、“平安守护者保安员”“最美戎装保安员”3项。
(1)“平安守护者”保安队、保安员要求为: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城市建设中表现突出,获得群众或客户单位高度肯定的。
(2)“最美戎装”保安员要求为:本人为退伍军人,为人正直,品行规范,在工作中展现军人优良作风,对行业、社会做出突出贡献。
4.第四季度主题选树为“护苗者保安队”、“护苗者保安员”“忠诚卫士保安队”、“忠诚卫士保安员”4项。
(1)“护苗者”保安队、保安员要求为:品德高尚,爱岗敬业,在校园安保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客户单位高度肯定。
(2)“忠诚卫士”保安队、保安员要求为:在国庆、进博会等大型活动安保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群众或客户单位高度肯定。
各单位要加强审核把关,对于2年内保安员、保安队所属单位因疏于队伍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且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以及保安员、保安队有过《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殴打他人、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等行为,被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或行政处罚的,列入“负面清单”,不得参与评选。
四、申报及选树程序
(一)申报
各保安从业单位要积极征求属地治安支队对拟申报的保安员、保安队的意见建议,并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今年第一季度报送时间为3月20日前)将材料报至各区治安支队审核。各区治安支队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审核后的申报表汇总后反馈上海市保安服务行业协会(互联网邮箱:sh_baoan@sina.cn)。
(二)评选
1.协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一般于次季度首月上旬公布当季“季度之星”评选结果。
2.“年度之星”原则上将从“季度之星”中择优评出。
五、结果公布及运用
(一)评选结果将在协会官网、协会微信公众号、上海保安杂志公布。
(二)对获选“季度之星”“年度之星”的保安员、保安队,将定期召开事迹宣讲会进行行业宣传。
(三)评选结果将换算成相应分值,纳入“上海市保安服务公司信用评分”和“上海市保安员星级评定”相关工作。
六、其他事项
1.此项选树活动是深化警保联勤联动、提升保安队伍社会形象、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各保安从业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
2.选树活动按照规定时间节点进行,除遇重要调整,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3.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协会。
上海市保安服务行业协会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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