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Q&A丨2020年5月第2期
保安Q&A丨2020年5月第2期
1、公共场所发现无人看管的包裹/车辆怎么办?
信安公司 孙宗仁:
(一)处理原则
一要坚持迅速、沉着、冷静、理智处理的原则;二要坚持科学定性、定量分类处理的原则;三要坚持遵循“事前制定预案”处理的原则。
(二)分类方法
一般情况下可将其初步分为二大类:第一类为无危险性物品,如个人生活用品,包括钱、财、物等;第二类为危险性物品:如汽油、酒精、炸药等易燃易爆和强酸强碱等危险度较大的物品。
(三)处理办法
1、对第一类无危险性物品或车辆的处理办法:
一要在一般情况确认后及时向上级组织领导报告情况。
二要进一步对包裹或车辆一般信息进行必要确认,其方法可以根据一切可以搜寻到的信息,如身份证、学生证或个人名片、手机或其他所有信息物品等进行初步综合分析确认。
三要在第一时间积极寻找失主;在没有及时寻到失主的情况下,先将包裹上交到所在单位组织保存,等待失主来领取,对长期无人认领的包裹或车辆由单位组织领导决定如何处置。
2、对第二类危险性物品或车辆的处理办法:
一是立即根据事前制定的《危险物品处理预案》和个人所掌握的科学知识、实际经验,快速对危险物品和车辆进行定性、定量和危险程度的初步确认,在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组织领导、所在单位组织领导报告情况,必要时通过110报警电话向公安和交通管理部门报告,通过他们联系防爆专业人员前来紧急救援、妥善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
二是在紧急特殊、无法等待救援人员到来处理的情况下,保安员则要分秒必争,迅速以科学的方法,采取果断措施将危险物品或车辆移离到安全地方。必须强调指出:这个时候作为一个真正合格的保安员应该奋不顾身、勇于牺牲个人一切,去保护多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是对于非紧急危险性物品,如少量的汽油、酒精和强酸强碱类等,在及时报告上级组织领导的同时,要及时将其移离到安全地方,等待安全技术人员来妥善处置。
律师观点:根据公共场所性质及保安企业和公共场所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保安员具有不同程度的保管义务。对于无人认领的没有危险性的包裹、物品,未能联系到失主的,保安员应将包裹、物品及时移送至公共场所管理部门,做好签收记录,既履行了保安员的职责,又避免了法律风险。对于体积比较大的车辆,及时做好摄像监控等证据保全工作是履行保安职责之一。对于可疑的包裹、物品,若凭保安员的专业知识判断具有恐怖嫌疑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则涉嫌刑事犯罪,应立即报警,由警察处置。信安公司根据财物的不同性质及危险性大小,分别规定的应对方案具有可操作性。
2、工作地方发现有不明烟雾怎么办?
中保华安黄敏婕:
1、保安员首先应做好自我保护,并动员其他人员用湿毛巾、口罩等捂住口鼻,防止受到伤害,接着在疏散其他人员的同时向上级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及时报告情况;
2、积极协助专业人员查找不明烟雾的源头,如不明烟雾系明火引起,应立即报119火警,并采取扑灭明火的措施,防止引发火灾事故;
3、如不明烟雾系瓶、罐状物品里冒出来的化学有毒气体,应立即拨打110,同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用衣物、毛毯之类东西包住物品,以堵住气体出口、通道。
4、如查明不明烟雾的源头系人为所致,应划定范围,保护好现场,为公安机关开展现场勘察和侦查工作提供有效服务。
律师观点:《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众所周知,在一般的工作场合,不明烟雾由火灾引起的概率比较高。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的《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消防安全知识、现场救助知识是保安员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当出现不明烟雾时,作为掌握一定消防安全知识的保安员,应当处变不惊,履行保安职责。中保华安公司除了考虑到火灾情形之外,同时规定了有毒气体和人为因素导致的不明烟雾情形的详细保安服务流程,可谓周密全面。
3、发现有人自杀、自残、自焚怎么办?
中保华安黄敏婕:
1、保安员应在第一时间报警,并报告主管。
2、通知临近队员一起,迅速判明可能殃及他人或造财物损失(如从高楼跳下,下面有行人、车辆,自焚现场临近加油站等)、恶劣的社会影响(如在国家机关、地标性建筑物上自杀)等情况,主动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全力以赴阻止自杀、自残、自焚行为,另一方面,通过积极协助警方疏散围观群众、维持现场秩序等措施,把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减少在最小范围内;
3、阻止跳楼、跳河、上吊等常用方式的自杀行为,主要是用劝说方式,想方设法使行为人离开危险地带和绳索;一旦行为人实施了自杀,要保护现场,同时采取施救措施(如会游泳的下水救人、剪断吊人绳索等);
4、阻止自残行为,主要是在不伤害到自己的前提下,想方设法夺下自残者手中的自残工具,如行为者行为得逞,要迅速采取救护措施,协助医护人员挽救自残者性命;
5、阻止自焚行为,鉴于一般自焚者都在身上浇过汽油等易燃物,因而禁忌用水灭火,而是就地取材,用衣物拍打、沙土灭火,或用灭火毯包裹自焚者,将其身上的火苗扑灭后,要协助医护人员挽救自焚者性命。
律师观点:在公共场合自杀、自焚或企图自杀、自焚的行为对公众的心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并涉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遇到此类情形,报警是较好的处理方式,警方会派遣专业的心理专家、谈判专家赶赴现场处理问题,并可以使用警械约束当事人,保障当事人的生命安全。中保华安公司在处理类似事件的方案中,还顾及了自杀者、自焚者损坏服务单位财产的可能性,体现了保安员的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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