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boxbg
搜索
搜索

 

  新闻动态

/
-
保安Q&A丨2020年8月第1期
这是描述信息

保安Q&A丨2020年8月第1期

保安Q&A丨2020年8月第1期

2020-08-10 09:14

1、有人持凶器闯进学校,学生们正在上课,保安员如何处理?

松江公司 陈颖:

答:(1)保护师生及自身生命财产安全是第一要务,保安员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情况并立即报警,提醒学校领导及时通知相关学生和老师提高警惕,做好安全防范。

(2)面对持凶暴力袭击正在发生时,保安人员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制止犯罪行为的继续发生,必要时可依法使用警棍、钢叉、辣椒水等防卫器具,果断将嫌疑人制服或控制,扭送公安机关。

(3)保安员应当具备为保护学生甘愿放弃自我的舍身精神,但势力悬殊较大时仍不建议保安员硬拼,必要时可采取吸引注意力、纠缠嫌疑人等方式拖延时间,等待警察到来。

(4)保安员平时工作中应按照规定严守大门关,从源头上坚决防止持凶器人员闯进校园的情况发生。

律师评析:校园安全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发生校园刑事案件,社会影响恶劣,也直接关系到客户单位与现保安服务公司的合作关系。保安员的责任重大,必须尽最大努力避免学生受到伤害。如果凭借保安员的职业判断,不能阻止犯罪行为的,应立即报警。松江公司的方案体现了校园保安的高度责任感。

 

 

2、发现有人在商场、办公楼公共场所的楼梯、厕所灯部位吸烟,保安员该怎么办?

赛夫公司陈帅宇:

首先,保安人员有权利和义务在所属辖区监督公众场合的行为规范,如有人违反在公共区域禁止吸烟的规定:

保安人员应上前制止或给予禁烟提醒。

若公共场所配备有吸烟室或吸烟区域,可给对方指出吸烟室或吸烟区域的方位。
做到礼貌待人、文明指引。

若仍然不听劝阻继续吸烟,可上报上级主管,请求上级主管协同处理。

若上级主管协同处理无效,可拨打110通知警方处理。

警方到达后,向警方说明情况并配合警方取证。

律师意见:《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不听劝阻且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在禁烟区吸烟的人员,保安人员应当首先劝阻,不听劝阻的可以报警由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处罚。赛夫公司的方案条理清晰,具有可操作性。

版权所有: 上海市保安服务行业协会   Copyright ©2016 www.sh-baoan.org, All Rights Reserved 

咨询热线:021-56622220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华路88弄6号        邮编:200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