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上海市见义勇为保安人员”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二届“上海市见义勇为保安人员”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本市各保安企业: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鼓励本市保安从业人员积极见义勇为, 2020年5月,上海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会同上海市保安协会和部分保安企业,共同发起、建立了“上海市见义勇为保安人员”项目奖励基金,旨在对保安行业的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开展专项评选表彰奖励活动,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并已成功举办了第一届“见义勇为保安员”评选表彰活动。经项目发起方共同协商,现决定启动本市第二届“上海市见义勇为保安人员”申报表彰活动,并于2021年第一季度择时举办第二届表彰活动。现将有关申报事项函告如下:
一、本届表彰申报范围
2020年以来,本市保安行业的见义勇为行为,包括见义勇为个人或2人以上群体的事迹。
第一届表彰活动前发生的见义勇为行为,未申报评选,可列入本届申报评选范围。
二、申报条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申报“见义勇为保安人员”:
(一)在非履行保安职责时间能挺身而出,与现行违法犯罪作斗争,扭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或协助缴获毒品、凶器及其他涉案赃物,制止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二)在履行安保岗位职责或执行保安任务期间,面对超出一般保安履职能力范围的突发严重刑事案件和违法犯罪,急公好义,敢于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作斗争,制止犯罪行为或受到不法侵害的;
(三)工作中发现并提供有价值的情报信息线索,为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或协破获各类案件起到关键作用的;
(四)遇到突发重大意外险情,能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抢险救灾,确保国家、集体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五)实施其他见义勇为行为,形成较大社会影响,产生正向社会宣传效应,能正面引导鼓励见义勇为的。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依据为《上海市见义勇为保安人员专项表彰奖励办法(上海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网站“基金会建设”栏目)》,申报见义勇为行为时应按照要求填写《保安人员见义勇为专项奖励申报表》(见附件)。
2、申报材料应客观、全面反映见义勇为行为的过程。
3、申报单位应通过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核查见义勇为行为事实,并提供行为人的单位表现情况;个人申报应取得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或其他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向专项奖励平台提供事发的时间、地点和详细经过等信息,由平台调查核实。
4、各单位主要通过市保安协会渠道集中申报,申报纸质材料同时应附电子版材料。申报单位如觉得有必要,也可直接向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申报或举荐;保安员认为自己行为属于见义勇为的,除向单位提出申报请求外,也可自己向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市保安协会自荐。
5、申报截止日为2021年1月底前,申报表可同时通过快递寄上海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吴兴路225号2006室)、上海市保安服务行业协会;电子版申报表可发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jjh555555@126.com邮箱,以及市保安协会电子邮箱sh_baoan@sina.cn。联系人:市保安协会李国玉,电话13636389517;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陈建中,电话13661530375。
请各保安企业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各派驻单位,并按申报表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筛选核实,按时做好申报评选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上海市保安服务行业协会
2020年 12 月18日
附件:《上海市保安人员见义勇为专项奖励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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