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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保卫管理员(三级)直接认定评选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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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保卫管理员(三级)直接认定评选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保卫管理员(三级)直接认定评选工作通知

2022-10-24 17:02
各会员单位:

为落实《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240号)和《关于支持企业采取直接认定方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21〕415号)等文件要求,在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的指导下,市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将开展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直接认定(三级)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评定对象范围

职业技能等级直接认定的考核对象,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在本市保安服务公司内从事技能工作多年、掌握一定管理技能、工作业绩突出,达到高级工(三级)及以上水平的在岗职工。按照会员等级分配的具体名额分配(附件1)。

注:上述会员单位是指:在2022年11月20日前已在协会秘书处完成登记手续,并且已签订《保卫管理员(三级/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会员单位协议书》。

(二)申报条件

1、本次评定对象人员为已完成年度会费缴纳的市保安协会会员单位内在职一线保安员;

2、参照《保卫管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020版)》标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本次保卫管理员直接认定(三级):

(1)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3)在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机关从事行政、治安保卫工作1年(含)以上,在本单位工作一年(含)以上;

(4)军队及武警部队服役5年(含)以上,在本单位工作一年(含)以上;

(5)取得保安员(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二、申报要求:

本次评审将按照填写个人信息报名表、单位自评、协会复审、专家评审程序开展进行。

1、参评人员需如实、准确、有效、规范填写报名表;

2、各会员单位根据申报要求,结合实际,开展内部自评工作,所有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材料清单:

1、单位/个人所需上交材料清单汇总表(表格名称:项目参评提交清单)

注:请分别打印参评企业/参评人员材料提交一览表,根据实际材料收集情况在表格内勾选既有材料同时根据附件表格清单列示顺序依次放入档案袋中。

2、其他相关申报填写表格

注:所有申报资料请根据要求填写,以PDF版本放入已标注说明的文件夹中后发送至邮箱,发送文件标题为“三级保卫管理员+公司名称”,(申报“照片形式”资料,协会将视为无效材料)。

四、征集时间:

本次申报资料时间为即日起至10月28日下午17:00。

  五、注意事项:

1、会员单位发送电子文档后将相同文件的纸质档案集中派员或快递至协会专员,协会报名处不接受个人纸质材料送交

2、所有纸质材料初审完毕后,协会各区域负责专员将通知会员单位,完成申报人员信息校对、收取申报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审核社保缴费情况等相关工作(注:请根据规定要求于指定日期完成此项工作,过时报送视为无效材料)。

3、初审材料及相关信息咨询请先联系协会各区域负责专员;

4、对不符合评审要求的申报材料协会采取直接否决处理;

5、申报材料中如发现虚假、伪造情况,一经查实,将通报该公司视情申报资格。

六、联系方式:

本次项目评审单位:上海市保安服务行业协会

本次认定报名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华路88弄6号

各区域联络人:吴  桑13671576412、陈文静18918484069、陆英杰18016366026、管潇超13816352173           

协会电话(总机):   56622220

邮箱:baoanxiehui_peixun@163.com

上海市保安服务行业协会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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