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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上海市见义勇为保安员”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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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上海市见义勇为保安员”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四届“上海市见义勇为保安员”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23-02-03 17:00

本市各保安企业: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鼓励本市保安从业人员积极见义勇为,经与“上海市见义勇为保安员”专项奖励基金共同发起单位协商,决定启动第四届“上海市见义勇为保安员”申报评选表彰活动,并将于近期择时举办第四届表彰活动。现将有关申报事项函告如下:

一、第四届表彰申报范围

2022年以来,本市保安行业的见义勇为行为,包括见义勇为个人或2人以上群体的事迹。

2021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见义勇为行为,因上届申报时间截止或未被发现而没有申报的,仍可列入申报评选范围。

二、申报条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申报“见义勇为保安员”:

(一)在非履行保安职责时间能挺身而出,与现行违法犯罪作斗争,扭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或协助缴获毒品、凶器及其他涉案赃物,制止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二)在履行保安岗位职责或执行保安任务期间,面对超出保安履职能力的突发严重刑事案件或其他违法犯罪,敢于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作斗争,或因此受到不法侵害的;

(三)安保工作中发现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线索,对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或破获各类案件起到重要作用的;

(四)遇到突发重大意外险情,能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抢险救灾,保护国家、集体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五)实施其他见义勇为行为,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和正向社会宣传效应,能正面引导鼓励见义勇为的。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依据为《上海市见义勇为保安人员专项表彰奖励办法(上海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网站“基金会建设”栏目)》,申报见义勇为行为时应按要求填写《上海市见义勇为保安员专项奖励申报表》(见附件)。

2、申报材料应客观、全面反映见义勇为行为的过程。视频材料优先搜集。

3、申报单位可通过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核查见义勇为行为事实,并提供行为人的单位表现情况;个人自荐申报的应取得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或其他相关单位证明材料,向专项奖励评审委提供事发的时间、地点和详细经过等信息(视频优先),由市基金会或市保安协会核实。

4、各单位可通过市保安协会渠道集中申报,申报纸质材料同时应附电子版(非pda、扫描或照片文件,不用盖章)材料;申报单位亦可直接向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申报或举荐;保安员认为自己行为属于见义勇为的,除向单位提出申报请求外,亦可向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及市保安协会自荐。

5、申报截止日为2023年2月28日,申报表可同时通过快递寄上海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吴兴路225号2016室)、上海市保安服务行业协会;电子版(Word文档)申报表可发市见义勇为基金会jjh555555@126.com邮箱,以及市保安协会电子邮箱。联系人:市保安协会李国玉,电话13636389517;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陈建中,电话13661530375。

请各保安企业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各派驻单位,并按申报表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筛选核实,按时做好申报评选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上海市保安服务行业协会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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