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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上海保安行业“季度之星”“年度之星”选树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上海保安行业“季度之星”“年度之星”选树活动的通知
各保安从业单位:
根据公安部关于全面深化警保联勤联动工作部署要求,为全面激发保安员队伍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保安职业的社会认知度、认可度,经上海市保安服务行业协会与行业监管部门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保安行业“季度之星”“年度之星”选树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树范围
全市范围内持有国家保安员证的在职保安员,及全市范围内以保安服务项目点为单位的保安队。
二、名额设置
(一)季度之星:每季度评选“季度之星”保安员100人,“季度之星”保安队25个。
(二)年度之星:每年度评选“年度之星”保安员100人,“年度之星”保安队50个。
三、选树标准
保安队或保安员在认真履行本职岗位工作职责的基础上,符合以下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社会治安防控、重点人群帮扶、矛盾纠纷调处等条件的,可以申报:
(一)及时发现报告可能扰乱公共安全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物品,避免危害发生的;
(二)在协助公安机关对暴力犯罪案事件或盗窃、诈骗、打架斗殴等案件开展先期处置中,有效延缓、抵御、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三)积极发现治安、交通、消防等各类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风险隐患,使用“智慧保安”APP“信息上报”模块或其他渠道上报,有效防止可能造成影响治安秩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的;
(四)群众遇到“急、难、险”等问题时及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起到明显作用的;
(五)其他参与、协助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或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作出突出成绩,获得客户单位高度肯定的。
各从业单位要加强审核把关,对于2年内保安员、保安队所属单位因疏于队伍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且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以及保安员、保安队有过《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殴打他人、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等行为,被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或行政处罚的,列入“负面清单”,不得参与评选。
四、申报及评选程序
(一)申报
各保安从业单位要积极征求属地公安机关对拟申报的保安员、保安队的意见建议,并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首次报送时间为9月25日前)汇总报送至上海市保安服务行业协会(互联网邮箱:sh_baoan@sina.cn)。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可靠,一般为当季发生事迹。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分明,主题突出,文字简练(300—500字左右)。
(二)评选
1.协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在次季度首月上旬公布当季“季度之星”评选结果。
2.对于当季度获评上海市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小保安、大平安”先进典型的保安员、保安队,自动当选当季“季度之星”。
3.“年度之星”原则上将从“季度之星”中择优评出。
五、结果公布及运用
(一)评选结果将在协会官网、协会微信公众号、上海保安杂志公布。
(二)对获选“季度之星”“年度之星”的保安员、保安队,将定期召开事迹宣讲会进行行业宣传。
(三)评选结果将换算成相应分值,纳入“上海市保安服务公司信用评分”和“上海市保安员星级评定”相关工作。
此项选树活动是深化警保联勤联动、提升保安队伍社会形象的具体举措。各保安从业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协会。联系人:李添强(021-56622220*726)、吴桑(021-56622220*723)、陈文静(021-56622220*721)、管潇超(021-56622220*722)。
上海市保安服务行业协会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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